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获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支配权
2、绝对权
3、对世权
三、物权的种类
(一)完全物权/主物权与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
2、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1)目的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皆具有从属性。
(3)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多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则不然。
(4)客体的形态发生变化时所产生的影响不同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
1、登记要件主义
2、登记对抗主义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物权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
1、现实交付
2、观念交付/拟制交付
(1)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
(3)占有改定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