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2017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审查资格:
报到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若不能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报到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理科楼附三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议室。
2.笔试:
笔试时间:
070205凝聚态物理、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Z4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0805Z5新能源材料与器件、083100生物医学工程、085204材料工程及085230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闭卷3小时)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
| 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
| 070205 凝聚态物理 | 材料科学基础 | |
|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 材料科学导论 | |
| 080502 材料学 | 1.工程材料基础(金属材料方向) 2.无机材料物理化学(无机材料方向) | |
| 0805Z4 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 | 纳米材料与纳米结构 | |
| 0805Z5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分析测试技术 | |
|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 数字图像处理基础,或材料学基础,或电子技术基础,或解剖生理学 | |
| 专业学位 | 085204 材料工程 | 1.材料科学导论(材料物理与化学方向) 2.无机材料物理化学(无机材料方向) 3.工程材料基础(金属、纳米、复合方向) 4. 材料分析测试技术(新能源材料方向) |
|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 数字图像处理基础,或材料学基础,或电子技术基础,或解剖生理学 |
注意事项: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综合面试与英语口试(交叉进行):
面试时间:
1、全日制专业学位:085204材料工程及085230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科学硕士:070205凝聚态物理、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2材料学、0805Z4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0805Z5新能源材料与器件、083100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医院: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自带1张1寸照片贴体检表)。
四川大学校医院体检时间:2017年3月12日-3月24日工作日下午14:30-17:00
体检表交回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
体检表交回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联系老师:邓老师,电话:028-85416050
二、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以及本科成绩单(盖鲜章,应届生请准备前三年的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即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和在核心期刊以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总分为100分,其中初始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院内各专业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序录取。
四、复试收费标准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研究生复试费在网上缴纳,请各位考生登录网址:http://sf.scu.edu.cn/payment/并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请各位考生在2017年3月15日22:00前完成缴费,报到时考生将领取交费收据,现场报到不补交复试费。未按时缴纳研究生复试费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各专业复试名单
1、复试对象
全日制科学学位:理科【凝聚态物理专业】成绩总分达到30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100分)或75分(总分150分);工科【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成绩总分达到32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100分)或75分(总分150分);工科【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专业】成绩总分达到3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100分)或75分(总分150分);工科【材料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成绩总分达到370分,其中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100分)或75分(总分15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材料工程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无机材料方向)成绩总分达到2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100分)或60分(总分150分);材料工程专业(新能源材料方向)成绩总分达到33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100分)或60分(总分150分);材料工程专业(金属、纳米、复合材料方向)成绩总分达到35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100分)或60分(总分150分)。
2、各专业复试名单(见附件)
已先期进行复试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咨询联系方式:028-85416050 / 85418895
七、举报受理渠道: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唐老师 028-85471569 tangshihong@scu.edu.cn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理科楼附三楼02办公室
注: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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