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考研专业课真题历年来都是考研小伙伴复习必不可少的复习资料,考生可以通过复习历年考研真题了解考研专业课真题的题型,也可以推测下一年专业课的特点以及重点题型。文都教育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很好的利用真题来复习,小编整理了统考专业课2000年-2016年的真题以及答案解析,以下是统考专业课中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的真题答案。点击进入2001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

  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

  1、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2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2、√  3、×  4、√

  5、法律的制定程序即是立法程序×

  6、缺了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原则。×

  7、×  8、√

  9、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

  10、法的渊源其实就是法的形式。×

  11、×

  12、行政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

  13、题目说的是体系解释。×

  14、题目说的是法律制裁。×

  15、√  16、√

  17、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才可以进行题目说的分类。×

  18、√  19、√  20、√

  三、简答题(本题 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叫法的规范作用,法对社会的作用叫法的社会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1)两者 的考察基点不同。(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四、论述题(本题 9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一种判断,判断属于思维范畴,在古今中外,司法(虽不一定都是独立的权力)都被作为判断权。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 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由于司法权是判断性的权力,所 以应当保证它不受不必要的其他力量的影响,排除非法律性力量的干涉。要实现判断的公正和准确,只能通过机构设置及其 法律地位的独立性才能确保。独立的体制是司法公正目标的外部保障机制。司法公正包含了两个要求:一是司法权内部制度的约束;一是宪政体制的分权保障,以独立于其他机关的司法权来保证司法不受干扰。

  第二部分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3 分,满分 6 分)

  1、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 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 制度。

  二、选择题(本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2 分)

  1、B  2、A、B、D  3、A  4、B  5、A、B、D  6、A

  7、C、D  8、A、C  9、B、C  10、A、B、C、D  11、A、B、D  12、C

  三、分析题(本题 12 分)

  (1)性。本段文字体现了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的地位;(2)原则性。该段文字反映了宪法规 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3)概括性,即在文字表述上,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简洁明了。(4)正因为(2)( 3),所以宪法规范往往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一、 填空题(每空 1 分,满分 4 分)

  1、汤刑九刑

  2、刑部都察院

  二、 判断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2.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唐朝以律令、格、式为基本的法律形式。×

  3.《魏律》也称《曹魏律》,18 篇,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律。×

  4.√  5.×  6.√  7.√  8.×  9.√  10.×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材 1 分,满分 10 分)

  1.D  2.C  3.B  4.C  5.B  6、A  7.B  8.D  9.C  10.B

  三、简答题(本题 6 分)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的上述内容是有关法律类推的规定。其含义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凡是应当减轻处罚的,则列举从重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是应当加重处罚的,则列举从轻处罚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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