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土地政策及其演变是考研政治大纲中要求考生掌握的知识点之一。该知识点的时间跨度比较大,考生们在对这些内容进行复习时,需要认认真真梳理知识点哦!2019考研政治大纲发布后,小编将及时推送给大家。
中共最 早的土地法有二部,一是“井冈山土地法”,制定于1928年12月, 这个土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但缺陷是它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
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制定,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一政策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属原则性的改正;该土地法的具体内容是: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基于日本入侵中国,中日民族矛盾成为最主要的矛盾这一情况,在抗日根据地实行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的土地政策, 即“减租减息”, 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一政策一方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日本投降后, 党中央根据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的中心工作的变化,在1946年5月4日, 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即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具体讲就是:支持和引导农民把地主阶级剥削农民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 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
在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之后, 1947年7-9月,党中央又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农会接受,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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