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都教育发现有的学校、机构或个人对我单位有如下违法侵权行为:
一、未经我单位允许擅自使用我单位“文都教育”标识;
二、 未经我单位允许擅自使用我单位ICP证书备案号作为其网站备案号,冒充文都教育网站;
三、在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电子媒介(QQ号、QQ群、网站、论坛)擅自使用我单位自编教材和教师授课音视频;。
上述行为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已构成对我单位的知识产权、商标标识权、名誉权的违法侵害。
特此公告,请有上述行为的培训学校、机构、个人立即停止侵害,否则,我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