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学生证)等证明材料是考生参加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9考研复试资格审查必须携带的证件,没有通过2019考研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无法参加2019考研复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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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按照科学选拔,公正公平,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等原则,为使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复试组织机构名单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其他院领导
院招生、培养、后勤、保卫、及纪检部门负责人
2.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复试教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检委
(二)具体职责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5)负责协调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6)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的程序
(一)复试工作方案于2019年3月20日在本院网站(http://www.cee.cn/)中 公布。
(二)复试教师
根据年度招生的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从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中提名3-5名专家组成。
复试之前,应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考生审查
1.2019年度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后,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当年拟招生人数的120%以上确定,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以调剂。调剂信息按国家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4.初试国家线下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笔试与面试
1.复试时间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复试笔试的题目由复试小组提前封闭式拟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应带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原件,同等学历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4.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200分,达到120分为及格。复试分数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笔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考试方式为闭卷书面答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应专业题目做答,各专业4题,每题25分,总分100分。
6.面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生除了先用英语进行3分钟的自我陈述以外,根据每位考生的实际情况提问,考生当场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由每位考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一个分和一个分后取平均值得出。面试总分100分。
7.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4门之和/2.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8.考试实行全程录像。笔试试卷和面试音像资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院档案室保存。
9.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10.对于具有本院需要的特殊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实践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经学位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为有效。
(五)体检
复试考生应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录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并说明原因。
2.考生可在本院网站(http://www.cee.cn/)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同一一级学科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招生单位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进行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上发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调剂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在研招网上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要求,确定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4.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将拟录取调剂生名单报院研招办。
四、监督咨询及复议
(一)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和招生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复议程序
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考生咨询电话:010-68352980。
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8351071。
北京教育考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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