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聊城大学2020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已公布,报名申请该校2020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文都考研带来的内容,按时参加该校2020推免研究生申请工作。

聊城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3.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与接收人数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除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外,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与接收程序

2020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按复试通知要求到校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为2019年9月末和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样本,如何申请);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申请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专业笔试科目请参考《聊城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者名单由学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及时确认,逾期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组织落实,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拟录取信息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学制与收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6号)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除外)。

五、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定向研究生除外);

2.学校助学金:4800元/年(定向研究生除外);

3.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4.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年(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5.学业奖学金(二等):3000元/年(按在校研究生人数30%的比例执行);

6.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500-800元/月;

7.其它专项奖励: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信息不准确,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635-8239267,邮箱:yzb@lcu.edu.cn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0635-8239328,邮箱:jw@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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