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的考研真题可以清晰的体现老师的出题风格,大家要认真分析!文都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19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一起看看吧。

一、六门课程的真题以及相应的应对思路

1 《宪法》

1982年《宪法》的效力应当溯及到1954年的《宪法》还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

《宪法》今年的题目出的非常的灵活和刁钻。它的题目是引用凯尔森关于《宪法》效力溯及力的一段话。从关键词凯尔森以及他的著作、法和国家的一般原理,大概可以推断出,这道题目想考查的应该是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和宪法效益的关系。

“ 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是什么意思呢?凯尔森他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应当是来自于一个更高效力的规范。比如说一个母亲对她的孩子说,“你应当上学,父亲已经命令你”。如果母亲的这段话是一个规范的话,这个规范的效力应当是一个更加高的规范,也就是子女应当服从父母。基础规范的意思就是不能从一个更高规范中得来效力的规范。凯尔森认为基础规范同其他溯及至自己效力的所有规范会组成一个规范体系。如果认可凯尔森基础规范这套理论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追溯法律的效力规范,它的更高阶的规范应当是《宪法》。《宪法》的效力来源就是考察是《五四宪法》还是《共同纲领》构成了这个基础规范。

另外要提示大家的是北大法学院的陈端洪老师,有一篇很的文章叫《宪法学的界碑》,是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继承权的对话。在这篇文章里面,陈老师他引入了一个制宪权的概念。陈老师认为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在解释宪法效益上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因为凯尔森认为宪法效力是被推定的,忽视了宪法和政治的关系,这个时候他通 过引入制宪权的概念,对这个解释进行补足。制宪权简单来说,字面意义上的含义是制定宪法,但是更深层次的含义其实是国家主权的一个体现,或者说是国家主权性的体现。陈老师认为,制宪权是一切权利的本源,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的制宪权就是通 过自我组织或者自觉的形式来构建这个国家的主权,或者建构这个国家的国体。人民只有经由他们的代表才能完成自我组构,也只有通 过代表才能实现自我统治。在我国的国情之下,很明显通 过近代史的考察以及革命历史的叙述,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代表人民制定宪法和行使制宪权的是中国共产党。

然后需要去解释《共同纲领》制定时刻应该是人民制宪权发挥作用的时刻,这个时刻又叫立宪时刻,也就是指制定一部原初完整的成文宪法的某个时刻。1982年制定《宪法》的时候,在序言当中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法律效力”。这段话可以体现出它不仅仅是说《宪法》的文本结构具有法律的客观形势,而且它内化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解释了《宪法》为什么具有效力,《宪法》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它其实是主权者的意志。因此,如果在1982年《宪法》的宪法序言中,能够体现出制宪权这个概念,从而也可以进一步梳理制宪权基础规范与《共同纲领》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把这道题目进行合理的阐释。

2 《行政法》

1、简述行政处罚中 公开听证程序的组织规则

2、简述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情形

《行政法》今年出的两道题目都在我们的预料之内。道题考察的知识点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如果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能够对《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这一节进行比较熟练的记忆,那么就可以取得一个比较好的分数,甚至是满分。所以这道题考查的主要是考生的识记能力和对知识点把握的熟悉程度。

行政法第二道题目考察的是确认违法判决,这个难度其实也是不大的。因为确认判决违法是《行政诉讼法》中八种判决的形式之一。在教学的基础阶段,就可以看到老师对八种判决是有非常重点的强调的。另外行政法无论是道题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以及第二道题当中的违法判决,都提示我们在行政法复习过程当中,要多去读一读教材,梳理教材的结构,在考前着重记忆,不能有遗漏。因为像这样的题目,它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到的。反而《宪法》的道题考察的深度是比较深的,所以大家要尽量在这种基础的题目上不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