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本篇文章文都考研为同学们带来的是关于华东交通大学民法学2020考试大纲内容,包括考试要求、考试内容等内容,相关专业考生请结合考试大纲进行专业课的复习。接下就一起看看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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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名称: 《民法学》
| 基本内容:指定教材: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版。 1、民法总论 (1)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特点、民法的体系、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4)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5)法人(法人制度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6)非法人组织 (7)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和保护) (8)物(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9)民商民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民事行为) (10)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消灭) (11)期限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2、人格权 (1)人格权概述(人格和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与其他权利、自然人死亡后的人格权的保护) (2)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般人格权中的价值内涵、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 (3)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其他人格权) (4)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及其保护、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3、物权 (1)物权概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2)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 (3)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取得、行使、消灭、种类)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5)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6)共有(共有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准共有、共有财产的分割) (7)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8)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总论、抵押权、质押、留置权) (9)占有(占有概述,占有的分类、取得、变更与消灭,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 4、债权总论 (1)债的概述(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2)债的履行(债的履行概述、债的适当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 (3)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保全、债的担保) (4)债的移转和消灭(债的移转、债的消灭) 5、债权分论 (1)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与债、合同关系、合同的分类) (2)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要约、承诺)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条款、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合同的形式)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概述,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效力) (5)合同分则(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6)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制度概述、不当得利的效力) (7)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 6、继承权 (1)继承权概述(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继承权的保护) (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法定应继份)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遗嘱,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4)继承程序(继承的开始,遗产的界定,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遗产管理、分割和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7、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与功能,责任重合与侵权赔偿责任优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 (3)数人的侵权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全部责任+补充责任,关于适当赔偿) (4)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方式概述、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5)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概述、正当理由的抗辩、外来原因的抗辩) (6)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监护人责任、雇主责任、网络经营者侵权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校园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 (7)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产品责任、污染环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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