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2年考研初试圆满结束,各大高校也会在近期陆续公布关于2022考研复试工作的通知,那么对于考研复试的准备,也要提前做起来,文都考研网小编通过对网上公开信息的搜集整理,为大家准备了有关浙江师范大学2022复试时间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什么时候开始

考研初试成绩一般会在2月份中下旬公布,大家要关注研招网和所报院校研究生官网的实时动态,及时查询自己的成绩。3月各校的考研复试分数线会陆续公布,4月就进入了院校考研复试和调剂的密集期,部分院校考研复试、调剂时间不同,各位考研考生请及时登录目标院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消息。

考研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考研复试在招生单位进行,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考研复试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准备;

2、准考证;

3、成绩单:必须加盖公章;

4、政治审核表;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注意:院校院系要求不同,具体请以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官 方公告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研招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技术支持、记录复试情况、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3.学校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不早于3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上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复试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四)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远程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2.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 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相同。

  5.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6.第 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 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 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 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我校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10.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11.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学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 家 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调剂办法),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2.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 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 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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