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在药学界享有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ー。

中国药科大学的前身为国立药学专科学校(四年制),始建于193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 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 府。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行列。2000年学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17年9月,跻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建校80多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坚持“学术第 一、师生为本、共生共赢”的理念,兴药为民,荣校报国,努力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药学高等学 府”。存心以仁,任事以诚,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了独特的治校品格,现已发展成为以药学为特色,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玄武门、江宁2个校区,占地近2200。建筑面积近6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8.7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3.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2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百万余册。

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生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 权点,27个级学科博士学位授 权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 权点(含一级学科覆盖点);药学、中药学、生物与医药、应用统计、公共管理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 权点。设有药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科硏流动站,24个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后硏究人员。

药学学科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覆盖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等6个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药学学科获得A+好成绩,位列第 一档。201年中药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21年9月,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生物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领域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排名跨入全球前1‰(万分之三),位列全球第26位、亚洲高校第1位。在2021 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药理学与毒理茡学科位列全球第15位、亚洲第1位。在世界大学排名中心(CWUR)学科排行中,我校药物化学学科位列全球第3位。在2020软科中国最 好学科排名中,我校药学、中药学学科分别排名国内第位、第2位,均进入“中国顶 尖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了众多知名的药学专家。在职教职工1784人,其中专任教师106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94.3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2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1人;博士生导师326人,硕士生导师59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德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津贴47人、“国 家 级教学名 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以及一大批国家人才项目入选者。多名教师在中国药学会、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免疫学会、药典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主要职务,在医药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学校科学研究立足国际前沿,充分发挥药学、中药学学科齐全的优势,通过学科群建设,促进了学科的交叉、渗透,显著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建有“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设有临床前创新药物研发各节点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及工程技术中心30个,实现了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三大领域科研平台的全覆盖,学校已成为国内新药研发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

“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以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顶 尖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超过300篇。获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团队19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基地(“111”计划)4个。获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数稳居全国高校之首。获批牵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项,其中总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重点硏发计划项目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2项,总经费达4.4亿元,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杰出人才类项目31项。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十二五”以来,先后建立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80余个,构建了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地方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体系。学校与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药物研发关键技术服务合同4000余项,合同总金额近30亿元。获国家新药证书2本、新药临床批件20个;获授 权发明专利1030件,专利转化112件,合同总金额达13.1亿元。学校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等荣誉。研发出盐酸关附甲素、爱普列特、英太青、银杏内酯等新药及仿制药1000余个,成果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超过2000亿元,成为推动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学校打造医药领域高端智库,建有“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硏究中心”,为国家医药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共建“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药品监管硏究基地”;与囯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建“禁毒关键技术联合实验室”,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十三五”期间新建的中国药科大学杭州创新药物硏究院、日照生物医药产业转化基地、重庆中国药科大学研究院、江宁药谷等一批校地、校企创新平台正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扎实推进硏究生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学风建设,重视学位论文质量,硏究生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高度重视硏究生囯际交流合作,多次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校开设“国际化公开课”,每年选派上百位研究生参与国家公派出国计划、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交流。目前已建立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海外实践基地和多个国 家 级、校级示范实践基地,形成多元体、互赢互惠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开设“CPU大讲堂”必修课,力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知名医药企业总裁等来我校开设讲座,促进研究生了解学科研究前沿和最 新动态,拓展思维方式。我校研究生就业率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稳居前列。

新时代孕育新机遇,新机遇呼唤新作为。21世纪,伴随着生命科学和药学科学的迅猛发展,医药产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对高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提岀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校审时度势,集思广益,规划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到2036年建校一百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国 际知 名的,以药学为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2022年,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欢迎报考!

第 一章 招生计划

第 一条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统考生和推免生两部分计划。“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不含拟招收推免硕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待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者实际录取推免硕况再进行调整。

第二条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招生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欢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 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2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 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按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3)报考时已获得的最 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本科结业者须提供本科高校出具的本科结业证明原件(本科结业证书可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2021年10月25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

第四条 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提交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发往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下述证明材料:

(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硏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证明模板)。

(2)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六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1届毕业生可提供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定向就业报考人员须将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第七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別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去》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将相纸质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模块)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八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一)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通知。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九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18日-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 初试

第十一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12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二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三为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的命 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主命 题科目,其中:

710药学基础综合(一)、711药学基础综合(二)满分300分,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各占100分。

715基础医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各占100分。

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1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各占100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六章 复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硕士硏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定,并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第十五条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并结合我校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博士生在正常学制学习期间,可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激励基金等总和平均约3500元/月/生。品学兼优的博士生毎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 高可达10万元左右,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 高可达6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含定向“少干计划”全脱产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2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2.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最 新有关文件执行。

3.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30000元/生/学年。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 款、专项助学金、困难补助基金等,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硏招办联系更正。

第二十五条 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如1007Z1制药工程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只接收EMS和顺丰快递寄送材料,材料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

硏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硏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jszs.cpu.edu.cn/

电子信箱:cpuy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6185281,传真号码:025-86185279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第二十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电话

001药学院:025-86185301,联系人:高老师

002中药学院:025-86185132,联系人:缪老师

00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6185398,联系人:许老师

004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6,联系人:刘老师

005理学院:025-86185160,联系人:冷老师

006马克思主义学院:025-86185393,联系人:刘老师

007药物科学研究院:025-83271051,联系人:单老师

008工学院:025-86185754,联系人:尚老师

009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025-86185655,联系人:陈老师

012生物药物学院:025-86185986,联系人:李老师

文章来源: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原文链接:http://yjszs.cpu.edu.cn/5b/87/c10893a15450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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