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院校2022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已陆续开始,为增进大学生对学科的进一步了解与交流,选拔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大学生进行研究生免试攻读。文都考研小编给大家带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内容,了解一下。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各系应按学院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并明确和公开本系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五条 提倡并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系(所)、管理部门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支部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系推荐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按专业分配指标。
第二章 推荐
第八条 学院按照当年度《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年度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 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修满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含公共基础指定选修课程和大类指定专业选修课程),且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学术活动、艺术和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指导意见学校另行通知)。具体计分方法和计分标准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执行。
(八)2022年7月16日前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系)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院(系)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九)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批赴境外学习机构学习取得的学习成绩的认定和换算按照学校本科生院最 新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系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一条 规范审核认定加分活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 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按照《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学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连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由学生所在系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橱窗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五)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荐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凡获得推免生资格后本科阶段出国者,学院向其留学学校发送违约告知函;凡获得推免生资格后本科阶段就业者,学院在毕业派遣时,将其违约告知函放入学生档案;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等额扣减学生所在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和各系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第 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和各系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对推荐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所在系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所在系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和系工作小组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3月14日
原标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ems.whu.edu.cn/info/1588/249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