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研招院校陆续发布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位备考考生也开始摩拳擦掌,蓄势待发。通过各研招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各院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以及招生注意事项。请大家持续关注文都考研网,小编会带大家一起了解各研招院校的招生信息。

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拟招收2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科教学(美术):拟招8名

学科教学(音乐):拟招7名

艺术(音乐):拟招6名

二、学制与学费

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学制均为2年。

艺术(音乐)硕士学制为3年

学费: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不招收非本专业本科毕业生:

1.国家 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 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2年9月前有效。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检验。

6.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时间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艺术(音乐)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思想政治理论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5日下午英语二英语二英语二

12月26日上午教育综合教育综合音乐分析

12月26日下午中西音乐史中外美术史中西音乐史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艺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 题科目参考书目见附件一。

考试大纲及命 题: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教育综合、中西音乐史、音乐分析、中外美术史由我院自主命 题(附考试大纲)。考生务必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初试地点: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研招网”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

七、复试

我院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我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不进行破格复试。

复试安排在2023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我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我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 高项加分。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 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院按照上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书面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至2年。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 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由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

(三)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考生应按国家疫情防控规定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报名、网上确认、初试和复试调剂工作,保障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六)请考生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艺术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我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艺术学院代码:113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18904435330;电子邮箱316792341@qq.com。

网址:http://yishu.mnnu.edu.cn/。

原文链接:https://yishu.mnnu.edu.cn/info/1094/2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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