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对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一级学科,在优先录取第 一志愿考生的前提下,可从本单位相近学科或其他单位相同相近学科的考生中调剂。

  对于军队计划考生,除相关学科门类调入军事学科门类执行军队调剂规则外(详见军事科学院强军网),其他学科生源调剂应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的有关要求。考生由非全日制调剂到全日制,须经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

  二、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 一志愿报考学科的国家A类地区考生初试基本线。

  3.调入专业与第 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 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 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调剂调入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须满足我院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招生条件。

  三、调剂方法

  教育部计划考生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四、时间安排

  调剂系统预计开放时间为4月13日15时,关闭时间为4月14日14时。调剂学科及缺额同步在系统中发布。军事科学院招生办公室在确定调剂人员名单后,将统一在研招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

  4月18日至24日,各招生单位组织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