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412月21-22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中国农业科学院1176报考点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

1.认真阅读并遵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项规定和要求。

2.打印准考证

202412月11日至12月22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注意: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均须使用《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的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书写

3.规范准备考试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考生身份所以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包括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用具。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均不允许携带使用计算器,本考点所有自命 题科目均不允许携带使用计算器

二、考场分布及交通信息

中国农业科学院考点(代码1176)考场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内研究生院教学楼(农科大道38号)。

步行考生可从西门、南门东门进入院区自驾车考生可从南门、东门驶入(由于场地有限,研究生院不提供考生停车位)

三、入场流程及相关要求

1.入场安检及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通过安全检查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工具,不携带计算器、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生须按照(研究生院教学楼风雨操场)指定通道,将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至指定的物品集中存放处后,“人脸识别”后方可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入场。对于发现携带疑似物品、提示异常等情况的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安检,出示、放置相应物品后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确认无误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场。

如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202412月1917:00前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文件名称必须为姓名+1176开头的9位报名号)及个人相关情况说明发送至我院研招办邮箱:yzb@caas.cn。

因物品存放、安检门安检均需一定时间,请考生合理规划行程。建议提前到达考点。

2.进入研究生院教学楼(考试楼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楼参加当科考试

3.进入考场

考生须主动配合所在考场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只允许带一张进入,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必 备文具(文具袋须透明)。考试时需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考生入场后将不允许再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物品存放处领取本人物品后尽快离开考试楼区域

四、考生休息地点

本考点为考生开放考试楼东侧资源区划所会议室供考生中午休息使用会议室空间有限,考生考试当天出示准考证方可进入。

考试楼一层阶梯教供考生进入考试楼后、临时休息使用

此外,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及周边有便利店、餐馆等可供考生自行选择。

五、物品存放说明

每场考试前,考生需到物品存放处的对应考场存放区域领取标签(2张),其中一张粘贴至考生需存放的物品明显处,交由工作人员存放另一张考生本人留存,请务必仔细保存,不要丢失。考试结束后,考生凭标签领取本人物品,领取时将回收标签。

考生只准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只允许带一张进入,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 必 备文具(文具袋须透明)等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我院考点不予存放与考试无关的或未经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如有携带,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影响考生入场,责任自负。

如无特殊情况,每名考生每场考试只能存取一次。建议把需要寄存的物品提前装好书包考试需要的物品提前取出,避免入场时现场找东西,浪费时间考生可以另行打印张准考证,入本人需要寄存的如领取的标签丢失,可以凭借材料匹配验证特别注意:手机等电子设备须关闭后(包括取消闹铃等提醒服务)再进行存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安全出行

2.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有关考试的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我院官网

 

祝考试顺利!



原文链接:https://gs.caas.cn/zsgz/sszs/0a87a39656f1474284ad65fdba9ac3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