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备考知识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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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5年专业硕士考试已经结束,对于没有参加上的同学肯定非常遗憾,不过不要紧同学们可以来年再战,于此 文都专硕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法律硕士考研方面刑法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要挟方法(不含当场实施暴力),强行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抢劫罪不必数额较大)。

  ①侵犯客体:1)公私财产所有权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他权利。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为追回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威胁手段,不能构成本罪。

  ④敲诈勒索罪、抢劫罪:1)行为实施内容2)行为方式3)取得财物时间4)数额标准。

  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⑤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区别:1)犯罪客体个数2)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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