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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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5年专业硕士考试已经结束,对于没有参加上的同学肯定非常遗憾,不过不要紧同学们可以来年再战,于此 文都专硕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法律硕士考研方面刑法必看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正当防卫概念

  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2.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①起因条件:存在具有社会危害、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

  具体表现:1)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3)侵害现实存在4)侵害通常是人所实施。

  侵害行为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

  ②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侵害之时,不能是事前或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已经终止:1)不法侵害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4)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③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

  ④主观条件:主观出于正当防卫目的,为使有关财产、人身、其他利益免受进行的侵害。

  ⑤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1)客观需要说2)基本适应说3)相当说(较合理)。

  3.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①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且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过失。

  ②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与避险过当一致)。

  影响量刑因素:1)防卫目的2)过当程度3)罪过形式4)权益性质

  4. 无过当防卫权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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