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42)
导语:2015年专业硕士考试已经结束,对于没有参加上的同学肯定非常遗憾,不过不要紧同学们可以来年再战,于此 文都专硕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法律硕士考研方面刑法必看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正在使用”交通工具,尚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①侵犯对象:已投入交通运输,随时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不含制造、维修、储存)。
②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才能构成本罪。
③若以放火、爆炸方式破坏“尚未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爆炸罪。
④行为人盗窃、毁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若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则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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