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62)
导语:2015年专业硕士考试已经结束,对于没有参加上的同学肯定非常遗憾,不过不要紧同学们可以来年再战,于此 文都专硕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法律硕士考研方面刑法必看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工作之便,否则不为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侵吞、盗窃、骗取等),数额较大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
②犯罪对象: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③公司、企业、其他单位:
④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人员。
⑤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⑥职务侵占罪、侵占罪区别:1)客观行为方式2)犯罪行为对象3)犯罪主体。
⑦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区别:1)客观行为方式2)犯罪对象范围3)犯罪主体。
⑧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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