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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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阳春三月正是学习的好时节,准备参加 2016考研的考生们可要加把劲呀,文都专硕小编为了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硕士,特意整理了法律硕士中刑法必看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方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公共财产。

  ②客观表现:

  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不属利用职务便利。

  构成本罪:贪污数额>5000元 、贪污数额<5000元,但情节严重。

  多次未经处理,贪污数额累计,但已过追诉时效的部分不予计算。

  贪污后案发前,贪污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贪污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非法所得”,一并追缴。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

  ④贪污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区别: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行为3)犯罪主体。

  以上就是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 文都专硕小编相信,只要考生们多多做题、勤加思考,一定会如愿以偿,顺利!加油吧,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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