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的由来及地位

文都专硕

  阳春三月正是学习的好时间,准备参加2016考研的考生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复习,而想要通过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们更要积极备考,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所以考生要多多的研读复习资料,于此文都专硕小编特意整理了法理学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学习法理学首先当然要知道法理学的由来和其在法学中的作用和地位,要不然怎么能说自己是读了法律硕士的精英人才呢,文都专硕小编把内容整理如下:

  由来:

  法理学就是以法学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讨论法与法学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法律基本制度的运行机制的学科。

  作用和地位

  (一)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随着法学的发展,法学的分支学科越来越多,如何加以统一就成了学习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法学自成体系和内部分支是近代法的特征之一,标志着法学走向成熟和独立。

  现在比较统一的分类是:

  1、理论法学是指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类别,包括法理学、中外法律思想史。

  2、法律史学:主要指法律制度史,包括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还包括断代史、专门史等。

  3、国内应用法学以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部门法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10大部门法。以研究法律运行机制或制定实施过程而形成的各种学科,包括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4、外国法和比较法学5、国际法学主要是俗称的“三国法”:国际(公)法、国家私法、国际经济法。

  6、法学交叉科学(边缘法学)

  (二)法理学的地位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非常独特的地位。概言之,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同时,法理学以一切法为研究对象,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律制度都在法理学分析和讨论的范围之内。可以概括为四句话: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通观历史,纵横统一。

  2、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从两方面理解:

  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

  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3、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活动方式,是认识世界的中介。包括内在的理性方法和外在的实践方法。方法论是认识事物诸方法的系统化,是上升为理论层面的诸方法的组合。科学方法论决定了科学研究是否正确,是否科学。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

  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构成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第二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法律具体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 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的由来及地位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最后文都专硕小编认为只要考生肯钻研,爱学习,一定会顺利通过2016考研的,亲,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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