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研之明确执法概念及特征
导语:想必参加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都知道,一个国家想要顺利的运行少不了法律,只有有了法律的约束,有人执法,这样人们才能安全出行,安居乐业,所以考生一定要知道法律如何确立,如何执法的。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介绍一下执法的概念、特征,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执法
1、执法的概念
执法即法律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执法的特征
与司法等相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执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法律的组织如企业、学校等,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法律。
(2)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
行政执法的依据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也可以是条约、行政协定,或者是行政规定和行政命令,或者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书。
(3)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的行为,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
(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五)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执法程序具有效率性
在执法的程序设计上更强调迅速、简便、快捷。执法同样要追求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但总体上更注重效率,这在程序方面更为明显。
以上就是关于 2016法硕考研法理学中执法概念及特征,希望考生可以牢牢记住,这样在实战时就不会轻易丢分啦。最后文都专硕小编相信只要考生肯钻研,爱学习,对每一个知识点都了如指掌,考生一定会顺利通过2016考研的,亲,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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