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管理类联考知识点:直言
是指对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表达判断的语句便是。直言属于简单当中的一种,即判断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2016考研中的直言。

直言的结构
直言在结构上由主项、谓项、量项、联项组成。
主项:表示断定对象的概念。用大写的英文字母“S”表示。
谓项:表示性质的概念或其语词。用大写的英文字母“P”表示。
联项:联结词,联结主项和谓项。肯定联项为“是”,否定联项为“不是”。
量项:表示直言中主项的数量范围的概念。
直言的种类
根据直言的“质”,即联项的不同,可分为两种:肯定和否定。用“是”做联项的为肯定。用“不是”做联项的为否定。
根据直言的“量”,即量项的不同,可分为三种:单称、特称、全称。
从“量”和“质”二者结合来看:
(1)单称
断定某一个单独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即为单称肯定或单称否定。
(2)特称
断定某一类事物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即为特称肯定或特称否定。
(3)全称
断定某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即为全称肯定或全称否定。
根据直言的“质”和“量”的结合,可以把直言分为以下六种形式:
直言种类 | 逻辑形式 | 写为 | 简称 |
全称肯定 | 所有S都是P | SAP | A |
全称否定 | 所有S都不是P | SEP | E |
特称肯定 | 有些S是P | SIP | I |
特称否定 | 有些S不是P | SOP | O |
单称肯定 | 某个S是P | SaP | a |
单称否定 | 某个S不是P | SeP | e |
日常语言中的直言在表达形式上并不是那么规范,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非标准的表达方式。我们在考查直言的特征和直言间的关系时,需要对日常语言中不规范的表达形式进行规范化整理和分析,这对综合能力逻辑应试很具有重要性,因为试题所涉及的直言很多都是不规范的表达。我们在做题的时候,只需要记住前4种直言的类型并找到相应的对应关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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