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研考点之法律的空间效力

网络

  导语:转眼间,2016考研已经是6月份啦,过完了“六一儿童节”,参加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要加紧复习哦,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的空间效力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记住这个知识点,这样就不会在考试中失分啦,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又称法律的地域效力,或属地效力,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个方面。

  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法律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在一国领域之内有效。当一国的立法体制规定中央和地方均享有立法权时,域内效力原则又被进一步延伸为法律在其制定机关管辖的领域内有效。

  在我国,法律的域内效力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1)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在国家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领陆、领水(含内湖、内河、内海等内水以及领海)、领空,还包括延伸领土(驻外使、领馆舍,航行在外的船舶和飞机等航空器、航天器)。有人认为,某些法律虽然是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法律本身明确规定了其在特定的范围内适用,就只能在该法所指定的范围内有效。 我们认为,这混淆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范围两个概念。法律的适用只是法律的效力的一个表现层面,此外,法律的效力还体现在立法、守法等方面。一项法律在某一范围内适用,并不等于在其他范围不具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仅在香港特区范围内适用,但“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2)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制定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制定国主权领域以外的效力。域外效力是域内效力排他性的例外。各国基于保护原则、互利原则和国际义务的理论,以条约、公约等形式确认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如我国民事、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和刑法等都规定了有条件的域外效力。

  希望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可以借此机会,多掌握几个知识点,这样在考试中拉开距离拉,别人在玩,你在学习,正所谓越努力越幸运,赶快加紧复习吧, 2016法律硕士考研不将就!加油吧!亲~~

  <<<< 点击进入文都考研书城>>>>

  【相关推荐】

   2016考研调剂及复试专题(必看)

   文都第二十届2016考研万人公益讲座

   汇总:备考2016考研:管理类联考综合真题演练

   汇总:2016金融专硕考研:金融学习题精选

   抢先看:2016考研管理类联考数学复习大全汇总(必看)

   管理类联考数学考点汇总(必看)

   2016考研英语(二):历年真题精析汇总

   汇总:2016翻译硕士考研高频词汇之新词新译

   汇总:2016汉硕考研:语言学习题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汇总

   2016考研:MBA联考管理精选习题汇总

   2016考研:金融硕士练习题汇总

   2016汉硕考研:现代汉语基础习题汇总

   2016考研:工商管理硕士英语必背词汇汇总

热门推荐

公告

    考研热搜词

    热点文章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