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研考点之法律的对象效力
导语:转眼间,2016考研已经是6月份啦,过完了“六一儿童节”,又到了一个愉快的周末,参加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想要轻松玩一下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复习哦,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的对象效力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记住这个知识点,这样就不会在考试中失分啦,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的对象效力
法律的对象效力,也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法律发生作用力的主体范围,即法律对哪些主体有效。
在法律实践中,各国确定法律对象效力范围的原则有:
①属人原则。
又称属人主义,即以公民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和组织,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和组织即使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②属地原则。
又称属地主义,即以地域标准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一国的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和组织,不论其是否为本国的公民和组织。本国公民和组织不在本国内,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原则。
又称保护主义,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确定法律的效力范围。无论行为人的国籍和行为地域如何,只要侵害了本国利益(包括本国国家、公民和组织利益),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④综合或折中原则。
又称折衷主义,即以属地原则为主并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补充形成的综合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一国领域内的人和组织,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一般适用该国法;其次,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以适用居住国法为原则,但有关公民义务、婚姻、家庭、继承、特殊犯罪等,仍适用其本国法;再次,依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则适用其本国法。由于在确定一国法律的对人效力范围时,既要坚持本国主权,维护本国利益,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故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综合原则,中国也不例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具体表现如下:
①对中国公民和组织的效力。
中国公民和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其居住国法律相冲突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并根据有关国条约、惯例国国内法的特殊规定来确定在某一具体场合应适用哪国的法律。如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和离婚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②对外国人的效力。
中国法律对外国人发生效力包括两种情况:,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适用中国法律;第二,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只有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适用中国法律,但按犯罪地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希望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可以借此机会,多掌握几个知识点,这样在考试中拉开距离拉,别人在玩,你在学习,正所谓越努力越幸运,赶快加紧复习吧, 2016法律硕士考研不将就!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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