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2014年起,根据规定,研究生入学需缴纳学费,而为了减轻学生费用负担,高校与普通高校均对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政策,二者相互冲抵,学生所交各项费用实际上已经以另一种形式返回。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部)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和学院(部)间的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卓越博士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七项;研究生助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助”(助研、助管、助教)津贴、国家助学、困难补助四项。简称“七奖”、“四助”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不可兼得。
2.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次评选根据新生入学的方式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第二次评选结果。
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量各为参评人数的40%。此外,为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单列部分学业奖学金指标用于奖励校外推荐免试生及参加我校暑期学术夏令营的学生,不受此比例限制,不占用分配给各学科的奖学金指标。
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次评选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控制总量各为实际参评人数的40%,各专业预计学业奖学金指标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告知新生,评选工作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细则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1万元,奖励3年。
3.设立校长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学校特设立校长奖学金,即每年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100人,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
4. 实施优秀生源奖学金制度
为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包括直博生奖学金和博士预备生奖学金两类,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其中一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本科期间成绩前10%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二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其余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0.6万元;博士预备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0.4万元。
5.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
为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针对博士论文有卓越成果和潜力的非在职全日制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每人每月7000元。获得卓越博士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第四年的其他奖助学金。
6.设立学术交流基金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赴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等,学校设立学术交流基金,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相关活动。
7.命名奖学金(基金)
根据各类命名奖学金(基金)章程,按照各学院(部)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将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部)进行评比。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加大奖学金投入力度。
8、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