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研考点之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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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学习法律,需要严谨的思维,以及对法律的掌控力,在工作中一定要举一反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或者法官,要做到这样,一定要在参加 2016法律硕士考研时就要努力复习,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掌握,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法的制定这一知识点,希望考生可以牢牢记住,这样就不会在考试中失分啦,一起来看看吧!

  法的制定

  立法的概念

  一、立法释义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二、立法的特征

  (1)特定主体进行

  (2)依一定职权

  (3)依一定程序

  (4)运用一定技术

  (5)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三、区分立法与相关概念

  ●立法:与法的创制含义接近,但是不大强调发现法律需要这一环节。

  ●法的创制:包括调研、草拟、提案以及讨论通过等过程,也包括了法的修改。

  ●法的制定:立法中,除去法的修改和废止余下的部分。

  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释义

  (一)概念: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要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权运行的体系和制度、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

  (三)当今世界立法体制类别:单一、复合、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制约)、特殊立法体制

  二、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划分体制

  (1)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立法权属于中央,居领导地位;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主体行使。

  (2)多级并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3)多类结合:所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及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立法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 国情根据:①国家性质要求 ②发展不平衡

  ③经济:市场经济;政治:民主集中制 ④消除历史沉淀物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的过程。

  一、立法过程

  (1)立法准备

  (2)由法案到法:提出法案 审议法案 表决法案 公布法律 (3)立法完善: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废止,法律清理、汇编和编纂。

  二、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 提出法案

  A概念: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一句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呢活动。

  B有权提案的主体:

  ①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审议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B有权主体:

  C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B有权主体

  C通过法律草案的方式:有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D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公布法

  A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B有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载体: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和《人民日报》等。通过当天公布立法的原则

  一、立法原则界说

  (一)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二)立法原则的种类:

  其一、总的立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其二、中央立法的原则:性原则、统揽大局原则、模范立法原则。

  其三、地方立法的原则:结合需要原则、地方特色原则、补充立法与先行立法结合原则。

  二、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 (2)法治原则 (3)民主原则 (4)科学原则

  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法典的创制活动。这项活动只能由有关的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在编纂过程中,编纂机关要对有关同类法律进行整理、审查、补充,并对一些相互冲突的或已经不适应客观情势发展需要的有关法律内容进行一些必要的删改和废止等工作,以编制出一部新的法典为目标。这是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和法律清理活动的主要区别点。是完善法律的一种重要方法。

  希望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可以牢牢记住法的制定这一知识点,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运用这一知识点了,最后小编相信,只要大家刻苦钻研,认真复习,一定会顺利通过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2016考研不将就!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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