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习题精练(52)
2015年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将于2015年10月25日举行,在复习时间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考生的复习时间愈加宝贵,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具体内容如下:
简答题
61、论述社会主义法和道德的关系。
答案: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一、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作用:
(1)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以道德为指导,体现了法的合理性、正义性。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对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衡量,把它转换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把合理与否转换为合法与否,构成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社会主义立法不以道德为指导,将失去其合理性。社会主义法要保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一致,必须以道德为导向。另外,社会主义立法以道德为指导,不能脱离社会现实的道德基础,要受实际道德水平的制约。
(2)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的实施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也需要社会主义道德的驱动。良好的道德状况有助于法的更有效实现。道德觉悟的是顺利实施法的重要条件。否则将助长对法律的机会主义态度。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会维护社会主义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对于由于社会主义法不健全而留下的空白,可以由社会主义道德加以弥补。还有由于社会主义法本身的局限性,对法不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由社会主义道德加以调整。
二、社会主义法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遵守法律化的社会主义道德成为法律上的义务,从而使它获得强有力的保障。
(2)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由于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所以通过法律教育和法律实施活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人们的道德素质。
以上就是 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希望考生可以好好做个参考,小编相信只要考生认真复习,对习题细致研究,一定会顺利通过2015在职法律硕士,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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