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专硕复习:法律硕士刑法学基础知识点复习—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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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是考生重点复习的一门学科,法律硕士分为名法学、刑法学还有综合课,每一门学科都是我们复习的重点,今天文都考研小编整理考研专硕复习法律硕士刑法学的知识点,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自首

  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已掌握罪行

  “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

  其他罪行

  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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