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民商法学2018考研专业课大纲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8考研基础阶段的复习一定要跟着考研专业课大纲来复习,特别是对于各高校考研专业课自科目的考试,一定要根据考研专业课大纲复习。暑期来临,各高校2018考研专业课大纲的相关信息也会陆续的发布,确定好报考院校的考生随时关注自己所报考院校考研专业课大纲的信息,考生也可关注文都考研,小编会及时整理并推送各高校的2018考研专业课大纲的相关信息,以下是广东财经大学民商法学2018考研专业课大纲,供考生参阅:

  招生院系:法学院

  院系说明:

专业代码 030105 专业名称 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 01 民法理论与实务
02 商法理论与实务
03 知识产权法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1法学综合一④802法学综合二
复试科目   ① 民法(分论)
加试科目   ① 中国法制史 ② 经济法学
复试权重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备注    

  民商法学专业介绍

  学科点简介: 民商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科点现有教授7人、副教授5人、具有博士学位6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9项,其中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项,厅局级项目8项;出版专著6部,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6篇。近3年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6万元。民商法学硕士点自2007年开始招生,已培养毕业生139人,就业范围包括公检法部门、地方政府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单位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改革开放意识,严谨求实,创新进取,努力为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通过三年培养,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民商法学系统理论知识,较宽广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综合运用民商法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使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开展研究工作。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各级政法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与保险法、破产法、婚姻与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与专利法、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专题、法律英语等。

  就业方向: 公检法部门、政府机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公司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民商法学考试大纲

  专业代码:030105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1 民法理论与实务 (1)▲政治
(2)▲英语一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民法(分论)
2 商法理论与实务
3 知识产权法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分别为75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分别为75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3.复试科目:《民法(分论)》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律结构

  ●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

  ●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的原则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与宪政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②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部分 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退伙和入伙

  ●隐名合伙

  ●合伙的终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物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关系的消灭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

  ●犯罪预备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六、罪数形态

  ●罪数的判断标准

  ●继续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复试科目

  《民法(分论)》

  《民法(分论)》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民法(分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民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一、物权

  ●物权总论

  ●所有权

  ●共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二、债权

  ●债权总论

  ●债权分论

  三、继承权

  ●继承权概述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的处理

  四、人身权

  ●人身权概述

  ●人格权

  ●身份权

  五、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各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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