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宪法学-人身人格权利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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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法学考研复习与法硕考研复习不同,法硕是我们常说的法律硕士,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法律硕士区别于法学硕士,培养目标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本文内容是法硕宪法学的内容——人身人格权利中隐私权的复习内容。文都考研希望大家都能够记住知识,运用知识!

法硕考研宪法学-人身人格权利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的个人生活自由和生活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隐私指的是不原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事项,体现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即每个人有希望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网络中为自己保留一块相对宁静,既无损于他人也无害于社会的独处的环境。

在法律的专业范畴,隐私指的是一种于滚瓜溜圆和社会利益无关的,公民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包括了:个人秘密,如档案、经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情况、姓名、肖像、居住地址、家庭电话等;个人私事就包括了各类日常活动。

当然,判断一件事是否为私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财产这一项,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就是纯粹的个人私事,但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则不是,它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官员的廉洁性。对于隐私的隐,从心理或道德的角度考虑,是极不愿意让他人知晓,否则会产生心理上的压力,导致破坏自我形象等。

隐私意识源于人类的羞耻心,近代意义上的隐私概念,更是深深体现了资产阶级的人本思想和人权观,其基本内涵是人们对私生活自由的渴望,而隐私权保护制度也最 早在美国得以建立起来。

二战以后,各国均开始保护隐私权,我国法律和宪法中,也有多处涉及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都直接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也有关于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被告人有权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等,民事领域里也有关于侵犯公民隐私和名誉的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

可见,在我国,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关于个人信息、个人活动自由、私有领域等的保护,目前还欠缺完整的制度体系,保护个人隐私任重而道远。

以上内容就是法硕宪法学的了,在复习人身人格权利相关知识时,还有其他的知识点不要忘记学习哦!法硕考研复习时知识点颇多,文都考研希望大家多一点耐心,争取让自己学到更多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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