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热点:华为鸿蒙操作系统
法律硕士是应用型硕士,从理论到现实,再从现实回归理论,如此循环往复。近几年,特别是17年之后,法硕考研热点案例经常被拿来考察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而在法硕复试中许多高校都会选择社会热点案例来进行选拔,热点案例已然成为法硕考研之重。文都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法硕考研热点:华为鸿蒙操作系统,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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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案例】
5月20日,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谷歌宣布中止华为更新安卓系统。此举被花旗银行视为“让华为瘫痪”。而次日华为西欧业务部副总裁沃特金斯就回应说:华为早已开始研发自己的操作系统,并已在中国部分地区进行了测试,预计“很快”就能上市。
5月21日晚间,华为消费者业务总裁余承东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华为的操作系统(OS)最 快今年秋天,最晚明年春天面市。届时华为操作系统还将兼容全部的安卓应用。华为始终坚持打造自己芯片的核心能力,坚持使用与培养自己的芯片。除了自己的芯片,还有操作系统的核心能力打造。
5月24日,华为自研操作系统半揭面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显示,华为已经申请注册“华为鸿蒙”商标,并标注该商品可用于操作系统程序。在商品名称一栏中,华为鸿蒙可应用于操作系统程序、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操作软件等等。“华为鸿蒙”申请日期是2018年8月24日,注册公告日期是2019年5月14日,专用权限期是从2019年5月14日到2029年5月13日。
华为“鸿蒙”操作系统实乃“蓄谋已久”!据《金融时报》称,华为操作系统并不是“临时抱佛脚”,其研发时长至少有7年。
【问题与思考】
1.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2013简)
2.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7法简)
3. 华为“鸿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自何时起计算?
【重点知识链接】
知识点一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专业性。专有性即独占性、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在:一方面,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另一方面,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权、对世权和支配权。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只能在其产生的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
(3)时间性。时间意味着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财产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4)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这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重大区别。
知识点二
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权的主要权利,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用权是指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派生出来的。
(1)独占使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2)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其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6)续展权,注册商标期满续展的权利。
【实战演练】
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权存续期间出现法定事由,可以依法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主体有( )(多选)
A. 商标局
B. 商标评审委员会
C. 人民法院
D.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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