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0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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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0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现已公布,文都考研整理了具体内容,计划报名申请长沙理工大学2020推免研究生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附件1)和《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29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位的本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按专业或专业类成立推免研究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各专业(类)申请者的面试、公开答辩、综合测评和审核鉴定。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为7人以上的单数。负责整个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学院内专业(类)推荐名额的确定、最终学院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3.各人才专项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各人才专项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遴选、审定及公示。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和教务处、纪监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工部(处)、科研部、社科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高教评估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负责各学院及人才专项负责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审定、推免指标分配以及最终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推免学生应思想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具体要求按《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29号)第二章第八条执行。

四、推免生计划分配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结合学校“双一流”、特殊学术专长、特殊运动人才等建设工作需要,将国家下达给我校2020年推免生计划名额分配到各学院(附件3)。如果各学院及人才专项达到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人数不足,学校将分配的指标收回,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五、遴选程序

学校推免生工作遴选程序如下:

1.2019年9月9日前,各学院及人才专项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院“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报学校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方案和细则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及宣传。学校提供推荐入围名单。

2.2019年9月11日前,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4)或人才专项申请表(由各人才专项责任单位提供),并提供英语过级成绩单、有关科研成果与学科竞赛奖励证明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学院做好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2019年9月17日前,学院及人才专项对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业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含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等进行综合排名、公示和推荐。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2019年9月20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10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2019年9月30日前,教务处将推免生名单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导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2019年10月8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推免流程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填报志愿等操作。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应推免名单不递补。

2.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核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院的相关推荐指标,并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鉴定。各学院专业(类)推免生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各学院在启动推免生工作前应充分宣传推免生政策,推免生工作后做好对推免生的监管工作,谨防浪费推免指标。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的学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推免生资格。

5.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731-85258530。

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代章)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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