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预测: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可能会出现在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试卷中,即将参加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考试的同学们,多做几遍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来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的正确率吧!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7-综-66)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为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第52条专门规定:“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第二,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于1912年3月初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后,严令:“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当视其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此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
第三,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俟日后制定法典时再订详制。
第四,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临时约法》第50条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湖北军政府《临时上诉审判所暂行条例》也规定:“诉令之辩论及判断之宣告,均公开法庭行之。但有特别事件,可宣示理由,停止公开。”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也开始出现。
第五,试行律师制度。辛亥革命之后,苏、沪、杭等地区纷纷成立律师组织,并向政府申请领证注册。孙中山在《大总统令法制局审核呈复律师法草案文》中肯定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为文明各国通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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