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基本原理及方法论:本质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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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易考分析题)
原理: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①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方法论:
(1)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2)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3)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