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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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未通过系统调剂的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

3月20日学校开通意向调剂系统,3月22日正式开始调剂。各招生学院可根据缺额情况和复试计划自行确定调剂安排。

九、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会计硕士总成绩计算办法: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30%。

2.其它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其它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

1.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导师认可。

3.招生学院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且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4.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硕士)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3.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情况,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出现考生投诉问题,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十、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 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相应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二)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解释。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学院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进行巡视。复试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监督部门:研究生学院党委;学校纪委

联系电话:0312-7521499 ;0312-7521306

电子邮箱:yjshzhsh@hebau.edu.cn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312-7521303

十四、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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