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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

  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分布,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第二,有利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自然资源的分布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以有利于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三,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政区域划分既要便于政府工作,同时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第四,照顾到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二、地方制度和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单一制国家内作为局部的地方与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方制度可以分为普通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三种不同形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可总称为地方自治制度。普通地方是以宪法和普通法律而建立的地方制度,不享有优越于其他地方的特殊权利。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定区域。特别行政区是特别地方,是依据宪法和特别法的,实行不同于普通地方的特别社会制度的地方区域。

  地方自治制度是解决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权力自治关系的一种政治与管理制度,是进行国家治理的一种结构形式。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地方,一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式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享有优越于普通地方的特殊权力即自治权。在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特殊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事务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实行自治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以限度地体现各民族的利益。所以说,它与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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