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又是一年考研时,考生们都在循序渐进的复习,对考生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科目要考、常考的知识点,有过考研经验的考生对于重难点的把握还是比较准确的,不过新加入考研行列的考生对于重点及难点就不是特别清晰啦,所以文都专硕的小编针对这一部分考生,为大家整理了 2016法硕考研方面的重要知识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也是常考的知识点,那么如何记忆呢,大家可以巧妙地来记忆,关系表述,层层递进的来记忆,具体如下:

  2016法硕考研之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例A:《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

  (2)、一个法律规范的内容分别由不同的法律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例B:《宪法》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刑法》第247条都规定了“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一个法律规范由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例C:《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4)、一个法律条文表述多个法律规则

  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2016法硕考研之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

   (一)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

  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权利和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三)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四)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后果的不同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保护性规范是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奖励性规范是指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制裁性规范是指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销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以上就是关于 2016法硕考研法理学中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内容,希望考生可以牢牢记住,这样在考试中就不会轻易丢分啦。最后文都专硕小编认为只要考生肯钻研,爱学习,一定会顺利通过2016考研的,亲,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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