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习法律,需要严谨的思维,以及对法律的掌控力,在工作中一定要举一反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或者法官,要做到这样,一定要在参加 2016法律硕士考研时就要努力复习,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掌握,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执法这一知识点,希望考生可以牢牢记住,这样就不会在考试中失分啦,一起来看看吧!
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一)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是法的实施和实现的最主要途径。
(二)特征(与司法相比):
(1)主体——特定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或法规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广泛性
(3)活动——单方性
(4)行为——主动性
(5)行使——优益性
二、执法体系
(一)概念:具有不同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构成:行政机关执法、法律组织执法、行政委托社会组织执法
1、行政机关的执法: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2、法律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企事业组织的执法;基层民众自治组织。
3、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三、执法的原则
(1)合法性(2)合理性(3)效率
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特点:
(1)专属性: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程序性:审判活动要遵循三大诉讼法。
(3)专业性:需要很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司法实践经验。
(4)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二、司法体系
(一)概念:由国家宪法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
(二)构成:
1、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①基层②中级③高级
(2)专门人民法院 ①军事②铁路运输③林业④海事 (3)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①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院③自治州、省辖市④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专门人民检察院 ①军事②铁路 (3)人民检察院
三、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权独立行使 (4)司法责任
(5)司法公正——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
希望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小伙伴可以牢牢记住执法这一知识点,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运用这一知识点了,最后小编相信,只要大家刻苦钻研,认真复习,一定会顺利通过 2016法律硕士考研的,2016考研不将就!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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