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将于2015年10月25日举行,在复习时间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考生的复习时间愈加宝贵,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具体内容如下:

  6、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

  立法活动

  答案:D

  7、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答案:C

  8、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A

  9、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答案:D

  10、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D

  以上就是 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希望考生可以好好做个参考,小编相信只要考生认真复习,对习题细致研究,一定会顺利通过2015在职法律硕士,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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