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将于2015年10月25日举行,在复习时间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考生的复习时间愈加宝贵,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具体内容如下:

  简答题

  13、简述法的制定概念和特征。

  答案: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有如下特征: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它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项职权。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14、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即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以上就是 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希望考生可以好好做个参考,小编相信只要考生认真复习,对习题细致研究,一定会顺利通过2015在职法律硕士,加油吧,亲~~

  <<<< 点击进入文都考研书城>>>>

  【相关推荐】

   2016考研大纲发布时间预测:预计9月12日

   2016汉语国际教育考研复习资料梳理汇总

   2016金融硕士考研:历年真题回放汇总

   2016考研:396经济类联考真题回放汇总必看

   2016艺术硕士考研:全国联考真题回放汇总

   备战2015在职考研:会计硕士真题演练汇总

   2016汉硕考研:北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真题回顾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