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将于2015年10月25日举行,在复习时间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考生的复习时间愈加宝贵,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具体内容如下:
简答题
27、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与司法等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行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
28、简述执法原则中的依法行政原则。
答案:
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具体来说,,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以及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坚持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其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以上就是 在职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习题,希望考生可以好好做个参考,小编相信只要考生认真复习,对习题细致研究,一定会顺利通过2015在职法律硕士,加油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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