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法学考研科目民法学重点知识之一,在诉讼时效知识点中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 计算等。以下文都考研网为同学们整理了诉讼时效的相关复习概念,快来一起复习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

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部分请求权。

2.不适用诉讼时效:支配权(抵押权例外)、抗辩权(抗辩权具有永续性)、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8.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①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上述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

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上述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

9.根据学理不适用的请求权

①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除斥期间;but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②人格权请求权;

③纯粹的身份权请求权;(夫妻同居、夫妻忠实、解除收养关系等请求权);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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