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到后期,大家会发现,考研并不难。这个难是指知识的难度。为什么考试分数不高呢?知识点太多,记不住。法律硕士尤其如此。面对大量的法条,想想就头疼,怎么办呢?化整为零,蚕食消化。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法硕考研重点知识: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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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罪真题考点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聚众斗殴罪

下列聚众斗殴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BCD)。(2018-专-44 2018-法专-24)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解析】“持械”的“械”是指器械,但不能被狭义解释为仅指棍、棒,枪支、砖头、瓦块也可以被解释为器械。

“持械”不仅包括自行携带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和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进行斗殴。所以,选项B、C、D都属于“持械”斗殴。

但是,恶犬不属于器械。恶犬是有生命的动物,器械应当指的是无生命的工具。选项A不属于“持械”斗殴。

【同类考点总结】恶犬虽然能够攻击人,但恶犬离“器械”还是远了点,不能被解释为“器械”。本题强调的是:在解释刑法时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结论不能超出公民的预测可能性。

以上就是2020金融硕士知识点:聚众斗殴罪,大家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经常做些练习,自我检测和反馈,不要只看书哦。更多金融硕士考研知识点,欢迎继续关注本栏目,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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