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法侵害的判断标准,同学们在法学考研的答题过程中一定要多方面考虑,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普遍认为,只有在不法侵害真实发生的条件下, 才存在正当防卫的余地(客观说);反观英美刑法,只要防卫人有理由相信存在着不法侵害,即可进行防卫(主观说)。但客观说和主观说在处理结论上大体一致。这表明,世界两大法系的刑法理论在不法侵害的判断基准问题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共通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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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在法学考研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具有范围上的伸缩性。侵犯公共法益的行为,只有在难以期待国家机关及时制止或者又同时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值得个人防卫的不法侵害。
严格限制公民个人为保护公共法益的防卫权,体现了“法秩序的国家垄断性”的思想;由于紧急避险、正当的职务行为、不具有客观归责基础的行为等合法行为可能在局部上造成无辜者的利益损害,合法行为本身可能成为不法侵害,这体现了违法性评价相对性的原理;与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关联性的利益是合法权益, 刑法当然允许行为人为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正当防卫,行为人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范围内的特定利益以及与违法犯罪活动密切相关的利益是非法利益,但即便是非法利益也可能是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点击查看2020专业课考研课程
因此,妨害违法犯罪人合法和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不法侵害。
而在法学考研的参考教材中认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应被初步限定为,普通人针对一般法益、重大法益,或无责任能力人针对重大法益所实施的具有急迫性、攻击性和破坏性,且能够为防卫行为有效控制的违法犯罪行为。点击查看2020专业课考研课程
没有理由人为地限制普通公民针对违法犯罪的防卫权,因而过失犯罪也是不法侵害,不作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立不法侵害。能够在客观上归咎于人的动物的重大侵袭,也可以成为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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