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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2020推免研究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https://www.snai.edu/glgdSR/info_340.aspx?itemid=32608)。

二、名额及学制

2020年我院可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52名,其中金融专业3名,审计专业9名,会计专业40名,各专业学制均为2年。本年度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信息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app.snai.edu),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院2020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为9月9日10时-9月17日24时。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或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或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需于复试时提交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自系统打印);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推荐信格式自系统打印);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及本科阶段成绩排名证明1份(均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成绩排名证明格式见附件1);

(4)政审表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送达以上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19日12时(以邮戳为准),未送达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702。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填报专业志愿

凡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我院,以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4.资格初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5.复试

对于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我院研招办将通知其复试安排,复试最迟于10月上中旬进行。

6.录取

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复试合格者名单,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请拟录取考生按“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示。

拟录取考生需参加体检。可点击下载附件3,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按后续相关通知要求提交体检结论表格。申请人亦可使用医院所提供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国家规定,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

3.如本章程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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