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占据翻译硕士试题一部分分值,考生在进行2021翻译硕士考研复习时,不要忽略对百科知识的复习。下面你将看到的是2021翻译硕士百科知识:国际法。
一、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依据各成员立法机关批准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 年 1 月1 日设立的永 久性组织,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WTO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促使成员方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削减关税壁垒,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二、引渡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三、临检权与紧追权
临检权是指特定主体对海上有特定违法行为嫌疑的外国船舶进行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的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使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四、安理会
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机关之一,是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唯 一有权采取武力行动的机关。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 15 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有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以实行制裁,甚至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还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五、国际法院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 1946 年2 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工作语言为英语与法语。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
六、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或装船运输,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七、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八、反补贴
反补贴,指一国反补贴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九、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 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十、多边贸易
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为求相互间的收支在整体上获得平衡,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贸易。又称多角贸易。其产生往 往是由于两国间彼此供应的商品不对路或价格不相当,以致进出口不能平衡,外汇收 支发生困难,需要第三国或更多的国家参加协议,建立三国或多国贸易,以使彼此间 的进出口达到基本平衡。
十一、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又称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 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 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全体国民及其生活的地域一起形成国家,国家主权的根源存在于全体国民。所以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完整性,保护全体国民的利益。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行使非直接来自于国民授予的权力,更不可利用国家主权进行其他目的的交易。其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2.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3.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 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4.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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