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有可能会出现在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试卷中,即将参加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考试的同学们,多做几遍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来2020法律硕士考研真题的正确率吧!

简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天坛宪草”共11章113条,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国民党等在野派势力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

首先,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的任命须经众议院的同意,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而不是对总统负责。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

其次,“天坛宪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国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有弹幼权和对被弹幼的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的审判权。为防止总统利用紧急处分权实行独裁,增设国会的常设机关国会委员会。

再次,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 5 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

最后,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负责审核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决算,核准国家岁出之支付命令。审计员由参议院选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

这部宪法草案,为一心独揽权力的袁世凯无法容忍,遂制造借口下令解散国民党,并最终于 1914 年 1 月解散国会,“天坛宪草”因此被废弃。

这部宪法草案,为一心独揽权力的袁世凯无法容忍,遂制造借口下令解散国民党,并最终于1914年1月解散国会,“天坛宪草”因此被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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