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发布2020考研报名网上信息确认公告,威海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信息确认采用网上确认方式,更多现场确认信息文都考研会及时为大家整理出来,请关注本网站。

[报考点]威海市2020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考生少跑腿、信息多走路”服务理念,审核准确性,威海市招生考试办公室(3710)根据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今年试行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详细说明

(一)网上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8:40至9日22:00(首次上传材料的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请考生务必按时上传所需材料),审核未通过考生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2:00。

(二)网上确认入口:

1.手机端登录二维码:

网上确认

2.PC端登录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建议考生优先使用手机浏览器扫码登录。

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

(三)考生确认需上传的材料及标准,详见链接附件
 
2020年研究生考试考生确认需上传的材料及标准.docx

(四)咨询电话及现场材料审核地址

咨询电话:0631-5810201

现场咨询及补充材料审核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72号威海市教育局209 室。上午8:40-11:30,下午13:30-17:00

二、条件及要求

1.符合部、省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应为驻威高校威海校区;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为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规“全日制”学习形式,高校驻地及学习地点均为威海。

3.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须工作或户籍在威海,工作及户籍均不在威海的应到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4.社会考生:须本人工作或户籍在威海。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威海的考生,应回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三、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24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提供原始材料现场审核;不符合我办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3.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予以网上确认。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可以在考试前一天(2019年12月20日)下午5:00以后到考点指定区域熟悉情况,查看各考试科目的座号。为保障考场安全和保护考试设施,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给予理解和配合。

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二次安检,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证件和考试用具,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一检封闭区(请考生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在进入考点前妥善存放。因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造成个人考试时间延误、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两次安检。

五、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为规范考场管理,严防考试舞弊,我市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配有电子监控、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设备和无线耳机探测等设备。请考生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3.考生应以诚信考试为荣,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诚实守信,避免因违反涉考的相应规定而受到处罚。

5.今年9月3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成人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条款。

在此,威海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威海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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