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 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 ,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 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 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 ,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 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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